第一条 本法旨在规范E.O.S.政府的内部治理结构,明确最高领导组(E.H.L.G.)及内阁的权责分工,确保国家决策的科学性、民主性及高效性。
第二条 E.H.L.G.为E.O.S.的最高领导集团,掌握国家决策权及监督权,制定战略规划,并指导内阁实施各项政策。
第三条 内阁负责E.O.S.行政事务的具体执行,并向E.H.L.G.汇报工作。
第四条 E.H.L.G.由梦月、鞋盒、芬达三人组成,其主要职能包括:
第五条 内阁以首辅为代表,下属各职能大臣,其主要职能包括:
第六条 任何决议的批准需满足以下条件:E.H.L.G.方面的通过率大于66%,且获得内阁中60%的成员同意。
第七条 内阁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实,并定期向E.H.L.G.汇报进展情况。E.H.L.G.有权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并要求调整或优化。
第八条 若E.H.L.G.出现不作为或涉及到严重危害E.O.S.利益核心的行为,内阁有权通过弹劾罢免并重新票选E.H.L.G.成员。
第九条 若E.O.S.稳定受到严重威胁,E.H.L.G.可直接宣布全国进入全国紧急状态,并全面接管行政权力,要求内阁全力配合。
第十条 本法由E.O.S.最高领导组(E.H.L.G.)制定,并由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一条 本法作为E.O.S.内部行政的最高法令,其最终解释权归E.H.L.G.所有,任何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均无效。